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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哪些机构可享科研进口税收优惠?河南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大河网


(资料图片)

大河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河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机构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15日。

此次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相关机构名单核定工作,也就是说,“十五五”期间,河南哪些科研机构买进口设备、实验试剂和教学用品能享受税收优惠、名单怎么核定,今后都将有章可循。

哪些相关机构可以申请?主要包括四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省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但主要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符合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其中,征求意见稿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设置了较为具体的准入条件。此类机构须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章程等材料,转制科研院所还须提供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相关文件。

怎么核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核定实行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工作流程。省科技厅将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郑州海关、河南省税务局开展核定,名单核定实行全年受理、分批次核定。

据了解,相关机构发生分立、合并、撤销、更名或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形的,须通过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复核。对在申请、核定及资格存续期间弄虚作假的机构,查实后将停止其享受优惠资格,已享受优惠的须按规定补缴税款,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此外,免税进口商品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覆盖整个“十五五”时期。(张家祺)

编辑:陈静审核: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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